根据土地登记总署的新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将适用一套新的获得国籍的不动产购置规则。
以下是将于1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的概述:
不动产项目数量
- 申请人可购买的不动产数量不限。
- 一项财产的价值不能低于$400,000才能申请入籍。
- 如果申请人以总价超过40万美元购买多处房产,当局只会在同一合同适用于所有房产的情况下批准入籍申请。
联合不动产购置
- 不能基于获得财产股份申请公民身份,除非所有股份均由同一外国公民获得。
- 为一人以上登记的财产只有在所有股份均由一名外国国民获得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取得国籍的理由。
财产估价报告
- 入籍申请者必须在初步买卖合同公证前三个月内收到财产估价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在向土地登记处提交申请之前不需要单独的财产估价报告。
- 在根据附加说明的初步销售合同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不需要单独提交新的估价报告。
销售方
- 一项财产只能成为入籍申请的对象一次。
- 外国人不得随后将该物业出售给另一名外国人以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 拟出售或预售合同的不动产不得在外国国民授权的法人实体登记。
购买货币证明
- 买房在购币证书签发前汇款的,必须外币汇款。
- 买房在购币证书签发后汇款的,必须土耳其里拉汇款。
抵押贷款:
- 如果使用外币赊购房地产,从售价中扣除贷款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必须至少为400,000美元。